最高每月660元!南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7月1日起实行
2018-07-03 17:06来源:江海明珠网
好消息!自今年7月1日起,南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最高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
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位:元/人·月):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660元;海门市、启东市64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620元。
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位:元/人·月):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660元,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64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620元。
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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